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根据居民自治有关规定,针对影响居民小组自治作用的现实问题,紧紧围绕“什么人来做”“做什么”“怎样做好”三个关键点,探索实践出一条居民自治小组发挥“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作用的工作路径。
(一)“一户一票”民主选举门庭居民自治小组,重点解决选出居民认同度高的人来“当家”的问题
当前,社区居民小组成员的产生大多带有社区主导的因素,导致居民不愿认同。为此,街道将“一户一票”选举产生门庭居民自治小组成员作为关键,着力解决居民认同感的问题。为此,街道和社区在选举过程每个环节始终注重居民的参与和监督,扎实做好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候选人考察等基础工作,严格把关选举各环节,确保居民参与“一户一票”以及全程监督。春晖路街道各社区的门庭居民自治小组居民投票参选最低达80%,最高达100%,极大地激发了居民对自己选出的“当家人”认同感,为切实提高居民主动参与门庭自治奠定了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细化以“十件事”为主要内容的门庭居民自治任务职责,重点解决自治小组具体做什么的问题
由于相关法规对居民小组职责任务规定笼统,导致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把握不准、理解不清的问题。春晖路街道以居民自治法定职责为基础,突出围绕居民服务需求,以居民容易理解记忆的方式,将门庭居民自治小组的任务梳理成“入户”“反映”“调解”“会议”“活动”“创新”“门庭公共区域”“好人好事”“团结”“民调”十件事,指导门庭居民自治小组更加准确地开展自治工作。通过细化明确门庭居民自治“十件事”,彻底改变了传统居民骨干围着社区转、行政任务重和服务居民少的现象,让居民自治小组真正抓好门庭事务、服务门庭居民,为居民自治“法规落地”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实践路径。
(三)实施以“三项机制”为重点的门庭居民自治组织管理措施,重点解决自治小组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针对居民自治小组先天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自治能力不强的问题,街道建立完善了以“三项机制”为重点内容的门庭居民自治组织管理措施,着力提升个人能力和团队能力,增强自治组织运行能力。
1.能力培养机制。街道引入专业社工的理念和方法,坚持对所有居民小组成员任职期间“终身培训”,以系统性、趣味性、针对性为重点开展能力培养工作,居民自治小组成员个人及团队能力明显提升,主动找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行为更强,依赖社区开展自治工作的行为大大减少。
2.议事协调机制。建立议事决策制度,推行门庭院坝会,坚持“居民事、居民议”,由门庭居民自治小组召集居民共同商讨门庭公共事务,民主决策;推行门庭居民自治小组参与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协调解决部分涉及居民利益而门庭居民自治小组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
3.激励储备机制。街道每季度给予自治小组成员通讯补贴,并且将积分奖励和年终评优相结合,既形成正向激励,又改变了居民“拿钱办事”的现象;建立监督机制,通过网格员验证、社区抽查和门庭公示“三结合”,对“十件事”进行公开监督,每年由第三方机构开展民调进行评价;建立后备人选储备与退出补选机制,确保门庭组织活力。